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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第899節

2023-01-02 作者:林洛U

我回復:是的,喝白酒,要命啊。

殷虹回覆:少喝點!

我回復:知道了。

殷虹回覆:那我洗澡睡下了,我今天很累。

我回復:等我回去,一起洗吧。

殷虹回覆:不和你洗,色狼,我洗澡了,拜拜!

我們關係,已經更進一步,我得意的笑!

第二天下午,我從監獄裡出來後,看到裡有方潔律師給我打的未接來電。

我急忙回覆,她說她已經見了王達,讓我過去律師事務所一趟。

我馬上打的過去了。

到了律師事務所,找到了方律師辦公室,她給我倒茶,我問道:“方律師,究竟怎麼情況?”

方律師說道:“你坐下,我慢慢和你說吧。”

我說道:“你說。”

方律師說道:“我先說我門律師事務所以前遇到的一個案例。前年,一名叫廖英的女孩保安說自己被強j。前年年初,廖英和李昭在朋友聚會中相識。兩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換了電話。隨後,兩人頻頻微信。廖英承認,自己雖然已經有了男朋友,但是對李昭有點好感,那天李昭過生日,邀請廖英出去慶生,邀請了三次後,廖英就應約了。之後,李昭被朋友灌酒,廖英也被灌酒,李昭喝多了,結束後,李昭就隨即帶著廖英到ktv隔壁的賓館開房,廖英也跟著進去了,廖英坐下不久,李昭抱住她,親她,然後倒在床上。李昭沒想到,事發第二天,廖英去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強j了。廖英說自己反抗了,還喊了救命,但沒人聽到,後來就被李昭給強j了。報案後,李昭被刑事拘留。檢察院以強j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這個案子無論從案情、涉案金額、當事人身份、社會影響等來看,算不上甚麼重大、敏感、疑難。但是那個案子一審階段就開了三次庭。因為證據嚴重不足。廖英說,她去醫院檢

查了,要李昭賠償醫藥費,李昭則認為廖英是開玩笑,廖英開口要醫藥費,李昭就說,跟我過夜後要錢的女人很多,你是不是其中一個?廖英就覺得自己受了侮辱,就去報案了。廖英解釋說,如果李昭說喜歡她,如果他給她道歉,承認錯誤,她想過原諒他,並沒有索賠的意思。這個案子,爭議在於,公訴機關認為,李昭將認識不久的廖英帶回暫住處,強行發生關係。遭到拒絕後,咬傷廖英,經鑑定屬輕微傷,並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構成強j罪。李昭的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我們的辯護律師提出,能證明有強j行為的直接證據目前只有被害人的一份筆錄與一份間接證據即《人體損傷鑑定書》。同時,廖英筆錄的部分重要內容與其他間接證據無法相互印證,甚至存在諸多矛盾和疑點。雙方透過微信簡訊等方式頻密交往,且廖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歡她,並希望成為她的男朋友。雙方有一定感情基礎,廖英對李昭是有感覺的,在這個前提下,自願接受邀請獨自前往被告人參與生日聚會,李昭帶她

去賓館她並沒有拒絕。雙方發生關係過程中,廖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從鑑定結果看,只有一點咬傷,而這個咬傷,李昭解釋,是調情。真相,可能就隱藏在兩人的通話簡訊中。案發當天,廖英向李昭發出簡訊,廖英是否存在敲詐或簡訊威脅。我們的辯護律師向公丨安丨機關申請提取被害人和疑犯的簡訊內容,卻沒有得到批覆。”

我認真的聽完後,問:“那後來呢?”

方律師說:“法院判定被告構成了犯罪。判定李昭強j罪。”

我說:“靠。不是吧!”

方律師說:“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證據採集有難度,界定上存在不確定因素,給定罪帶來複雜性。拋開傳統意義上的強j案,目前這種發生在熟人之間、以約會名義發生關係後控告被強j的案件逐漸很多,一般直接證據都是一對一的,帶來定罪難度。滿足強j罪的要件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關係的行為。怎麼判斷違背婦女意志?這屬於主觀的東西,尤其在硬暴力不明顯,又不存在精神和語言威脅、灌醉、下藥等軟暴力的情形下,最複雜最難界定了。就目前的社會現狀而言,性行為的主導權主要在男方,從男性的角度,在和女孩子交往時要充分尊重女性的意見。中國女性很含蓄,但她半推半就,至少也表達了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見。這種情境下,你繼續追求她沒問題,但要強行發生行為,在觀念上就是錯誤的,行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我說道:“好了,說了那麼多,你就告訴我,王達是不是也是和這個李昭,一個樣?”

方律師點點頭。

我靠在了椅背上,點了一支菸:“可是!可是這明明就是女方敲詐啊,還是怎麼的啊,她不願意幹嘛去赴約?幹嘛還和他去賓館?然後還問要醫藥費,只是被咬了一下下還甚麼輕微傷,還構成了強j罪。這,這不就是誣告嗎!”

方律師說道:“你的朋友,王達先生,遇到的情況大致差不多,女方是有男朋友的,而王達帶著女方去賓館,女方並沒有拒絕,到了賓館後,半推半就發生關係,次日起來,兩人發生了爭吵,因為女方認為男方沒有尊重他,強行發生關係,她要他陪著她去醫院檢查,王達不去,女方的男朋友給女方打電話,知道了這個事,還說要和女方分手,女方一氣之下,就去報案了。”

我說:“靠,王達怎麼會搞這麼個女人,而且還是有男朋友的!”

方律師說:“他根本不知道她有男朋友。”

我說:“那就更胡扯了!”

方律師說:“其實,王達的這個案子,和我說的李昭的那個案子,有很多的共同點。”

我說:“嗯,是很多。”

方律師問我道:“你有沒有讀過心理學。”

我說:“不瞞你說,我就是個心理學諮詢師。”

方律師說道:“看不出來啊。”

我尷尬笑笑,當然看不出來,我只是名義的心理學諮詢師,實際上本事卻沒有。

方律師問我道:“在這兩個案子中,你想過,女方的心理想法嗎?”

我問:“你是問我,她們心裡是在想發生這事後,在想甚麼。”

方律師說:“對,她們在想甚麼。”

我想了想,說:“她們如果和男方有了這個,實際上並不是說偶然的,而是她們自願給男方機會的,她們從出來的那一刻起,一直到跟著去賓館,心裡早就意料到,甚至想過,更甚至渴望有這樣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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