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他先把車子開進紹市服務區,我提前在服務區裡等著。到服務區後,他拿出自制的飲料,讓大家喝了解渴,飲料裡放了迷藥。等迷藥起效果後,我上車把所有人綁好,蒙上眼睛,然後開車離開。把車子開到白象縣的老公路,為了不讓其他人懷疑林小峰,我把他也綁起來。再把保溫瓶裡的飲料倒了,換上沒加迷藥的飲料。然後,我戴上面具,弄醒所有人,再當著所有人的面,殺死王紅民,把車子燒燬,使看不出車子做過油漆,再離開。事後刑警隊會來調查這起案子,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中。保溫瓶中的飲料,已經被換掉,查不出迷藥成分。活著的人不知道甚麼時候失去知覺的,綁架案是怎麼發生的,誰下的手,林小峰給大家喝的飲料裡,也沒有問題。這樣,他們也不會懷疑林小峰。
林小峰對我的這個方案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是如果有人不喝飲料怎麼辦?我告訴他,如果那樣的話,計劃就取消。二是監控會不會拍到這些。我告訴他大可放心,全程我來開車,他躲到後面,不會被拍進去,即便犯罪失敗,要抓也是抓我。
他想了很久,最後覺得我的方案可行,而且整個過程最冒風險的是我,不是他,他終於同意了。
12月下旬,王紅民定了集體旅遊的具體日期。他們出發前兩個星期的某一天,我讓林小峰把別克車停到馬路對面,到了深夜,我戴上眼鏡和帽子,貼了鬍子,繞道躲開監控,來到別克車前,用螺絲刀劃上“工商所王八蛋”的字。
第二天王紅民來單位看到這字,氣得報警,隨後讓林小峰開車去做油漆。
藉著這個機會,他把車交給我,我把車開到杭州一家偏僻的汽修裝潢店,讓裝潢店把車身油漆做成了藍色。四天後,我開著這輛變成藍色的別克車,到了杭州另一家汽車裝潢店,那裡我早就定製了我需要的銀灰色車膜。改車身顏色當然是違法的,但汽車裝潢店很多生意都是靠這類,所以沒有店會拒絕。貼好銀灰色車膜後,我讓裝潢店再把車膜沒貼到的邊邊角角,用銀灰色油漆筆塗上去。這樣,整個車看來,依舊還是那輛銀灰色別克。
注意到我把車開到了杭州做油漆的吧?
我沒有在市裡做油漆,市裡做這些有被查到的風險,而杭州,呵呵,你們總不能把全省的修車店都差個遍吧。
直到他們出發前三天,我才讓林小峰把車開回單位,目的是不讓其他人看出車子貼了外膜。同時,我還細心地給了林小峰三千塊的發票,讓他去報銷,免得讓人對他給車子做了油漆,卻不來報銷引起懷疑。
現在,離我真正動手,只有一步之遙了。
第六十章
讓汽車在高速消失,除了上述這些環節外,還有一件事需要解決,高速通行證。
不管別克車顏色怎麼變,最後要下高速,還是得交出通行證。所以我動手前的準備工作還需要多做一件事。
1月7號,我請假,藉口去上海動手術。那天我把一輛從縣裡一企業主那兒借的豐田車開到了紹市服務區高速外的一條普通道路上停好。隨後又坐大巴返回白象縣,再把已經換上紹市法院號牌的縣局藍色別克也開到那條路上停好。
1月8號晚上,我叫出林小峰,跟他最後確認了一遍所有過程,給了他一隻手機,叮囑他這隻手機是明天跟我聯絡用的,不要讓任何人看到,包括他老婆,都不要看到這個手機,否則很可能暴露。
1月9號,我坐大巴來到紹市服務區,走下高速,來到停車的道路上,開著豐田車從最近的一個高速入口進來,隨後開進服務區停好。等到中午,林小峰他們到了服務區,一切如計劃進行,他給其他人喝了飲料,所有人都喝了,很快昏迷。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車,把所有人都綁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車內的地上,然後從豐田車裡拿出帷幕,貼在車內的玻璃後,使車外的人沒法看到裡面,再把車開到偏僻點的角落停好。
我需要等天黑下來,因為大白天我撕掉車膜,車身突然變了個顏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關注了。
等到四點半,我看時間差不多了,就讓林小峰先在車裡把人看好,隨後我走下高速,把縣局的藍色別克開上高速,開進服務區。到服務區後,趁著天已經黑下來了,我把縣局別克的法院車牌換給工商所這輛車,同時把車膜撕了,使工商所別克變成了藍色。
撕車膜我也是非常小心,我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撕掉車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車膜的邊邊角角撕起,然後在沒人注意的時候,整大張撕下來,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分鐘。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進縣局別克的油箱裡,上車發動後,果然發動機出現異響,我趁著車子還能走,趕緊把車開到汽修店,讓他們修理。隨後,我拿著縣局別克的高速通行證,上了工商所的車,直接離開服務區,中間找了個高速出口下了,再來到附近的一處偏僻公路停了。
我暫時不能去白象縣,因為如果這輛別克深夜進入白象縣的老公路,很容易被事後的調查起懷疑,我要等到白天,開著這輛藍色別克,光明正大從監控底下過去,進入老公路。
林小峰見我不走了,開始起疑,此時他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我用電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綁了起來。
等到天亮後,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入老公路,那裡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動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隨後就是我殺死王紅民等五人的過程了,並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車身做了藍色的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完全燒掉,我燒了第二遍,最後確認車身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隨後,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我自己停那兒的車,開到了公路最裡面,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當然,這兩次的犯罪過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差不多,體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鑑定的誤差範圍內。
做完這些後,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棍把他擊昏,然後給他身上用繩子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裡淹死了。電警棍的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後的鑑定結果一定是他並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情形。
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幾個東西上我的指紋全部擦乾淨,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後發現的那幾項物證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屍體很快並人發現,那麼法醫很容易鑑定出他的具體死亡時間,當發現他的死亡時間只比其他人遲幾個小時,勢必對他的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處較深的地方,仔細檢查過,旁邊即便有人走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屍體。等他屍體在下面沉上一星期後,我再弄出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殺後,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只要他屍體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鑑定出他具體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