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籍解題及其讀法
禮記 大戴禮記
附《爾雅》
《禮記》之名稱及篇目存佚
《禮記》者,七十子後學者所記,而戰國、秦、漢間儒家言之一叢書,西漢中葉儒者戴德、戴聖所纂集傳授也。今存者有東漢鄭康成所注四十九篇,名曰《禮記》,實《小戴記》;有北周盧辯所注三十九篇,名曰《大戴禮記》。《大戴禮記》本八十五篇,佚其四十六,存者僅此而已。
兩記之名,蓋自東漢後始立。《漢書·藝文志·禮家》依《七略》著錄,但云:“《記》百三十一篇。”班固注云:“七十子後學者所記。”至《隋書·經籍志》則雲:“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子所記一百三十一篇。至劉向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因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等五種,共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繁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案:此說本諸晉司空長史陳邵。《經典釋文序錄》引邵《周禮論序》雲:“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聖刪《大戴禮》為四十九篇,是為《小戴禮》。”《隋志》與邵異者,古禮二百四篇作二百十四篇,《小戴記》四十九篇作四十六篇。)兩記之傳授分合,問題頗覆雜。今先列其目,再加考證。
(一)今本《禮記》目錄
孔穎達《禮記正義》於每篇之下皆有“案鄭目錄雲……”一段,蓋鄭康成所撰各篇之解題也。鄭錄每篇皆有“此於《別錄》屬某某”一語,是劉向本有分類而鄭引之也。今節錄彼文如下:
曲禮上下第一第二 (鄭目錄雲:“名曰曲禮者,以其篇記五禮之事……此於《別錄》屬制度。”)
檀弓上下第三第四 (鄭目錄雲:“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此於《別錄》屬通論。”)
王制第五 (鄭目錄雲:“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此於《別錄》屬制度。”)
月令第六 (鄭目錄雲:“名曰月令者,以其記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鈔合之……此於《別錄》屬明堂。”)
曾子問第七 (鄭目錄雲:“名為曾子問者,以其記所問多明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此於《別錄》屬喪服。”)
文王世子第八 (鄭目錄雲:“記文王為世子時之法。此於《別錄》屬世子法。”)
禮運第九 (鄭目錄雲:“名為禮運者,以其記五帝三王相變易、陰陽轉旋之道。此於《別錄》屬通論。”)
禮器第十 (鄭目錄雲:“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義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郊特牲第十一 (鄭目錄雲:“……此於《別錄》屬祭禮。”)
內則第十二 (鄭目錄雲:“名曰內則者,以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別錄》屬子法。”)
玉藻第十三 (鄭目錄雲:“名曰玉藻者,以其記天子服冕之事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明堂位第十四 (鄭目錄雲:“名曰明堂位者,以其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時所陳列之位也……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
喪服小記第十五 (鄭目錄雲:“名曰喪服小記者,以其記喪服之小義也。此於《別錄》屬喪服。”)
大傳第十六 (鄭目錄雲:“名曰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此於《別錄》屬通論。”)
少儀第十七 (鄭目錄雲:“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也。少,猶小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學記第十八 (鄭目錄雲:“名曰學記者,以其記人學教之義。此於《別錄》屬通論。”)
樂記第十九 (鄭目錄雲:“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
雜記上下第二十第二十一 (鄭目錄雲:“名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此於《別錄》屬喪服。”)
喪大記第二十二 (鄭目錄雲:“名曰喪大記者,以其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斂大斂殯葬之事。此於《別錄》屬喪服。”)
喪服大記第二十三 原闕。
祭義第二十四 (鄭目錄雲:“名曰祭義者,以其記祭禮、齋戒、薦羞之義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祭統第二十五 (鄭目錄雲:“名曰祭統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統,狁本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經解第二十六 (鄭目錄雲:“名曰經解者,以其記六義政教之得失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哀公問第二十七 (鄭目錄雲:“名曰哀公問者,善其問禮,著諡顯之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鄭目錄雲:“名曰仲尼燕居者,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侍之,言及禮。著其字,言事可法;退朝而處曰燕居。此於《別錄》屬通論。”)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鄭目錄雲:“名曰孔子閒居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弟子侍,為之說詩。著其氏,言可法也;退燕避人曰閒居。此於《別錄》屬通論。”)
坊記第三十 (鄭目錄雲:“名曰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中庸第三十一 (鄭目錄雲:“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表記第三十二 (鄭目錄雲:“名曰表記者,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此於《別錄》屬通論。”)
緇衣第三十三 (鄭目錄雲:“名曰緇衣者,善其好賢者厚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奔喪第三十四 (鄭目錄雲:“名曰問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喪奔歸之禮。此於《別錄》屬喪服之禮矣。”)
問喪第三十五 (鄭目錄雲:“名曰奔喪者,以其善問居喪之禮所由也。此於《別錄》屬喪服也。”)
服問第三十六 (鄭目錄雲:“名曰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交易之節。此於《別錄》屬喪服也。”)
間傳第三十七 (鄭目錄雲:“名曰間傳者,以其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此於《別錄》屬喪服。”)
三年問第三十八 (鄭目錄雲:“名曰三年問者,善其問以知喪服年月所由。此於《別錄》屬喪服。”)
深衣第三十九 (鄭目錄雲:“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投壺第四十 (鄭目錄雲:“名曰投壺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此於《別錄》屬吉禮。”)
儒行第四十一 (鄭目錄雲:“名曰儒行者,以其記有道德者所行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大學第四十二 (鄭目錄雲:“名曰大學者,以其記博學可以為政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冠義第四十三 (鄭目錄雲:“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昬義第四十四 (鄭目錄雲:“名曰昬義者,以其記娶妻之義內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別錄》屬吉事也。”)
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鄭目錄雲:“名曰鄉飲酒義者,以其記鄉大夫飲賓於庠序之禮,尊賢養老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射義第四十六 (鄭目錄雲:“名曰射義者,以其記燕射大射之禮,觀德行取於士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燕義第四十七 (鄭目錄雲:“名曰燕義者,以其記君臣燕飲之禮,上下相尊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聘義第四十八 (鄭目錄雲:“名曰聘義者,以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之禮,重禮輕財之義也。此於《別錄》屬吉事。”)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鄭目錄雲:“名曰喪服四制者,以其記喪服之製取於仁義禮知也。此於《別錄》舊說屬喪服。”)
案:據此知劉向所編定之《禮記》實分類為次。其類之可考見者,一通論,二制度,三喪服,四吉禮或吉事,五祭祀,六子法或世子法,七樂記,八明堂或明堂陰陽。
(二)今本《大戴禮記》目錄
據《隋志》,《大戴禮記》八十五篇。今本自第三十八篇以上全佚,其下間佚,所存篇目如下:
王言第三十九(以上三十八篇佚。)
哀公問五儀第四十
哀公問於孔子第四十一
禮三本第四十二(以上今本卷一,此下佚三篇。)
禮察第四十六
夏小正第四十七(以上今本卷二。)
保傅第四十八(今本卷三。)
曾子立事第四十九
曾子本孝第五十
曾子立孝第五十一
曾子大孝第五十二
曾子事父母第五十三(以上今本卷四。)
曾子制言上中下第五十四至五十六
曾子疾病第五十七
曾子天圓第五十八(以上今本卷五。)
武王踐阼第五十九
衛將軍文子第六十(以上今本卷六。此下佚一篇。)
五帝德第六十二
帝系第六十三
勸學第六十四(以上今本卷七。)
子張問入官第六十五
盛德第六十六(以上今本卷八。)
千乘第六十七
四代第六十八
虞戴德第六十九
誥志第七十(以上今本卷九。)
文王官人第七十一
諸侯遷廟第七十二
諸侯釁廟第七十三(以上今本卷十。)
小辨第七十四
用兵第七十五
少間第七十六(以上今本卷十一。)
朝事第七十七
投壺第七十八(以上今本卷十二。)
公冠第七十九
本命第八十
易本命第八十一(以上今本卷十三。此下佚四篇。)
《隋志》言《大戴》八十五篇,佚其四十七篇,存三十八篇。然今本實有三十九篇。《四庫提要》雲:“蓋《夏小正》一篇多別行。隋、唐間錄大戴者或闕其篇……存者宜為三十九篇。”《中興書目》謂存四十篇者,《夏小正》外又加《明堂》第六十七之一篇,實則此篇在《盛德篇》內,後人補寫重出耳。其佚篇篇名可考者,則有《諡法篇》《王度記》《三正記》《別名記》《親屬記》《五帝記》(俱《白虎通》引),有《褅於太廟禮》(《少牢饋食禮》注引),有《王霸記》(《周禮注》引)。有《佋穆篇》(《明堂月令論》引),有《號諡篇》(《風俗通》引),有《瑞命篇》(《論衡》引)。其與《小戴》重出者,除《投壺》《哀公問》兩篇現存外,尚有《曲禮》(《漢書·王武傳》引)、《禮器》(《五經異義》引)、《文王世子》(《毛詩豳譜正義》引)、《祭義》(《漢書·韋元成傳》及《白虎通·耕桑篇》引)、《曾子問》(《白虎通·耕桑篇》引)、《閒傳》(《白虎通·性情篇》引)、《檀弓》(《白虎通·崩薨篇》及《明堂月令論》引)、《王制》(《白虎通·崩薨篇》引),凡此或明引《大戴》,或僅引篇名,而所引文為今《小戴》本所無,宜推定為出《大戴》者。據此則所佚篇名,亦可得三之一矣。
《禮記》內容之分析
(禮記》為儒家者流一大叢書,內容所函頗覆雜。今略析其重要之類別如下:
(甲)記述某項禮節條文之專篇。如《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奔喪》《公冠》等篇,《四庫提要》謂“皆《禮古經》遺文”。雖無他證,要之當為春秋以前禮制書之斷片。其性質略如《開元禮》《大清通禮》等之一篇。又如《內則》《少儀》《曲禮》等篇之一部分,亦記禮節條文,其性質略如《文公家禮》之一節。
(乙)記述某項政令之專篇。如《夏小正》《月令》等,其性質略如《大清會典》之一部分。
(丙)解釋禮經之專篇。如《冠義》《昬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喪服四制》等,實《儀禮》十七篇之傳注。
(丁)專記孔子言論。如《表記》《緇衣》《仲尼燕居》《孔子閒居》等,其性質略如《論語》。又如《哀公問》及《孔子三朝記》之七篇——《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間》——皆先秦儒家所傳孔子傳記之一部。其專記七十子言論如《曾子問》《子張問入官》《衛將軍文子》等篇,亦此類之附屬。
(戊)記孔門及時人雜事。如《檀弓》及《雜事》之一部分,其性質略如《韓非子》之《內外儲說》。
(己)制度之雜記載。如《王制》《玉藻》《明堂位》等。
(庚)制度禮節之專門的考證及雜考證。如《禮器》《郊特牲》《祭法》《祭統》《大傳》《喪服記》《奔喪》《問喪》《間傳》等。
(辛)通論禮意或學術。如《禮運》《禮祭》《經解》《禮三本》《祭義》《三年問》《樂記》《學記》《大學》《中庸》《勸學》《本命》《易本命》等。
(壬)雜記格言。如《曲禮》《少儀》《勸學》《儒行》等。
(癸)某項掌故之專記。如《五帝德》《帝系》《文王世子》《武王踐阼》等。
《禮記》之原料及其時代
此一大叢書,當然非成於一人之手。《漢志》謂:“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七十子以後之學者,其範圍可直至戴德、戴聖、劉向也。其中有錄自官書者,如《諸侯遷廟》《釁廟》等篇,雖未必《禮古經》遺文,要之當為某官守之掌籍也。如《文王官人》篇,與《逸周書》文略同,蓋採自彼或與彼同採自某官書也。如《月令》與《呂覽》《淮南》文同,必三書同採一古籍也。有從諸子書中錄出者,例如《大戴》中《立事》至《天圓》十篇皆冠以“曾子”,或即《漢志》“《曾子》十八篇”中之一部也。《中庸》《坊記》《表記》《緇衣》,據沈約謂皆取《子思子》,或即《漢志》“《子思》二十三篇”中之一部也。《史記正義》謂《樂記》為公孫尼子次撰,劉瓛謂《緇衣》公孫尼子作,即或《漢志》“《公孫尼子》二十八篇”之一部也。如《三年問》《禮三本》《樂記》《鄉飲酒義》《勸學》等篇,或一部或全部文同《荀子》,蓋錄自《荀子》也。如《保傅》及《禮察》之一部,文同賈誼《新書》,蓋錄自《新書》也。(今本《新書》實贗品。但彼兩篇文見賈生《陳政事疏》,可決為賈生作耳。)此外採自各專書者當尚多,惜古籍散佚,不能盡得其來歷耳。
兩《記》最古之篇,共推《夏小正》,謂與《禹貢》同為夏代遺文。果爾,則四千年之珍秘矣。然自朱熹、方孝孺已大疑之,謂恐出《月令》之後。其實《夏小正》年代勘驗甚易,因篇中有紀星躔之文——如“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斗柄縣在下。”“三月,參則伏;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等,天文家一推算,當可得其確年也。其最晚者,如《王制》,據盧植雲,漢文帝時博士所作。雖尚有疑問(說詳次條),如《禮察》《保傅》之出漢人手,則證佐鑿然(《禮察》篇有論秦亡語)。如《公冠》篇載“孝昭冠辭”,則為元鳳四年以後所編著,更不待問矣。要而論之,兩戴《記》中作品,當以戰國末、西漢初百餘年間為中心,其中什之七八,則代表荀卿一派之儒學思想也。
《禮記》之編纂者及刪定者
手編《禮記》者,誰耶?漢、隋《志》,《史》《漢》《儒林傳》及各注家皆未言及。惟魏張揖《上廣雅表》雲:“周公著《爾雅》一篇。爰暨帝劉,魯人叔孫通撰置《禮記》,文不違古。”(《爾雅》為《禮記》中一篇,說詳末段。)揖言必有所據。然則百三十一篇之編纂者或即叔孫通也?但通以後必仍多所增益,如《保傅》《禮察》《公冠》等明出孝文、孝昭後,是其顯證。至次第續纂者何人?則不可考矣。
劉向校中書時所謂《禮記》,實合六部分而成。《隋志》雲:“向檢得一百三十篇,因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孔子三朝記》、王氏史氏《記》《樂記》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案《漢志·禮家》:“記百三十一篇。明堂陰陽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樂家》:“樂記二十三篇。”《論語家》:“孔子三朝記七篇。”凡二百十五篇(《隋志》少一篇。)今《三朝》七篇,明載《大戴》,而鄭康成《禮記目錄》有“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此於《別錄》屬樂記……”等語,知今本《禮記》各篇,不僅限於“記百三十一篇”之範圍內,而《明堂陰陽》等五種皆被採入,故《禮記》實合六部叢書為一部叢書也。五氏、史氏蓋皆叔孫通以後繼續編纂之人,惟所纂皆在百三十一篇外耳。
大戴刪劉向、小戴刪大戴之說,起於《隋書·經籍志》(原文前引)。二戴武、宣時人,豈能刪哀、平間向、歆所校之書,其謬蓋不待辨。至小戴刪大戴之說,據《隋志》謂:“小戴刪定為四十六篇,馬融益以《月令》《明堂位》《樂記》,乃成今本之四十九篇。”後人因有以今本《禮記》除《月令》《明堂位》《樂記》外餘四十六篇皆先秦舊籍,惟此三篇為秦漢人作者。此說之所由起,蓋以四十六合大戴未佚本之八十五恰為百三十一篇,乃因此附會也。然此說之不可通有二。其一,兩戴《記》並非專以百三十一篇為原料。如《三朝記》之七篇、《明堂陰陽》之三十三篇、《樂記》之二十三篇皆有所甄採,已具如前述。合兩《戴》以就百三十一篇之數,則置書中所採《明堂》等五種諸篇於何地?其二,兩《戴》各篇,並非相避,其最著者,《哀公問》《投壺》兩篇,二本今皆見存,《曲禮》《禮器》等七篇(詳見前《大戴》目錄條附語)亦皆《大戴》逸目。又如《大戴》之《曾子大孝》篇全文見《小戴·祭義》,《諸侯釁廟》篇全文見《小戴·雜記》,《朝事》篇一部分(自“聘禮”至“諸侯務焉”)見《小戴·聘義》,《本事》篇一部分(自“有恩有義”至“聖人因殺以見節”)見《小戴·喪服四制》。其餘互相出入之文尚多。然則二戴於百三十一篇之記,殆各以意去取,異同參差,不必此之所棄即彼之所錄。牽附篇數以求彼此相足,甚非其真也。
最後當討論者,則為馬融補三篇之問題。雲馬融補三篇者,蓋務節《小戴》為四十六篇以合《大戴》之八十五,求彼此相足。其削趾適屨之情,既如前述。《小戴》四十六篇之說,不知何昉。藉曰有之,則《曲禮》《檀弓》《雜記》各有上下篇,故篇名僅四十六耳。《小戴》篇數之為四十九,則自西漢時已然。《後漢書·橋元傳》雲:“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說小戴授梁人橋仁季卿者也。《曹褒傳》雲:“父充持慶氏禮,褒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教授諸生,慶氏學遂行於世。”則褒所受於慶普之《禮記》亦四十九篇也。孔穎達《正義》於《樂記》下雲:“按《別錄》,《禮記》四十九篇。”則劉向所校定者正四十九篇也。而鄭目錄於《王制》下雲:“此於《別錄》屬制度。”於《月令》《明堂位》下並雲:“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益足明此三篇為《別錄》所原有,非增自馬融也。
內中《王制》篇之來歷,據《正義》引盧植雲:“漢孝文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書。”(《經典釋文》引同)陳壽祺謂盧說本《史記·封禪書》。據《索隱》引劉向《別錄》謂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以今《王制》參檢,絕不相合,非一書也(見《左海經辨》)。《月令》篇之來歷,據鄭目錄雲:“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鈔合之。後人因題之名曰《禮記》,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時事多不合周法。”(篇中有“命太尉”語。太尉,秦官,故鄭君斷此為秦人書。)壽祺亦力辯其非(文繁不引)。以吾論之,《王制》《月令》非後漢人續補,殆為信讞;然恐是秦、漢間作品。兩《戴記》中,秦漢作品甚多,又不獨此二篇也。後儒必欲強躋諸周公、孔子之林,非愚則誣耳。
尤有一事當附論者。《漢志》“樂記二十三篇”,今採入《小戴》者只有一篇。鄭目錄雲:“此於《別錄》屬樂記。”謂從二十三篇之《樂記》採出也。《正義》雲:“蓋合十一篇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其餘十二篇為《戴》所不採,其名猶見《別錄》,曰則:《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也(並見《正義》引)。觀此尚可知當時與《禮記》對峙之《樂記》其原形何如。今此十一篇者見採於《小戴》而倖存,其中精粹語極多,餘十二篇竟亡,甚可惜也。
以上關於《禮記》應考證之問題略竟。此書似未經劉歆、王肅之徒所竄亂,在古書中較為克葆其真者,此亦差強人意也。
《禮記》之價值
《禮記》之最大價值,在於能供給以研究戰國、秦、漢間儒家者流——尤其是荀子一派——學術思想史之極豐富之資料。蓋孔氏之學,在此期間始確立,亦在此期間而漸失其真,其蛻變之跡與其幾,讀此兩《戴記》八十餘篇最能明瞭也。今略舉其要點如下:
一,孔門本以“禮”為人格教育之一工具,至荀子則更以此為唯一之工具,其末流乃至極繁瑣極拘迂,乃至為小小儀節費幾許記述幾許辯爭。讀《曲禮》《檀弓》《玉藻》《禮器》《郊特牲》《內則》《少儀》《雜記》《曾子問》……等篇之全部或一部分,其瑣與迂實可驚。觀此,可見儒學之盛即其所以衰。
二,秦、漢間帝王好大喜功,“封禪”“巡守”“明堂”“辟雍”“正朔”“服色”等之鋪張的建設,多由儒生啟之,儒生亦不能不廣引古制以自張其軍,故各篇中比較三代禮樂因革損益之文極多,而大抵屬於虛文及瑣節。但其間固自有發揮儒家之政法理想及理想的制度,極有價值者,如《王制》《禮運》……等篇是也。
三,為提倡禮學起見,一方面講求禮之條節,一方面推闡制禮之精意及其功用,以明禮教與人生之關係,使禮治主義能為合理的存在。此種工作,在兩《戴記》中,頗有重要之發明及收穫。《禮運》《樂記》《禮察》《禮三本》《大傳》《三年問》《祭義》《祭統》……等篇,其代表也。
四,孔子設教,惟重力行。其及門者,親炙而受人格的感化,亦不汲汲以鶩高玄精析之論。戰國以還,“求知”的學風日昌,而各派所倡理論亦日複雜。儒家受其影響,亦競進而為哲理的或科學的研究。孟、荀之論性論名實,此其大較也。兩《戴記》中亦極能表現此趨勢。如《中庸》《大學》《本命》《易本命》……等篇,其代表也。
五,儒家束身制行之道及其教育之理論法則,所引申闡發者亦日多,而兩《戴記》薈萃之。《大學》《學記》《勸學》《坊記》《表記》《緇衣》《儒行》……及《曾子》十篇等,其代表也。
要之,欲知儒家根本思想及其蛻變之跡,則除《論語》《孟子》《荀子》外,最要者實為兩《禮記》;而《禮記》方面較多,故足供研究資料者亦較廣。但研究《禮記》時有應注意兩事:
第一,《記》中所述唐虞夏商制度,大率皆儒家推度之辭,不可輕認為歷史上實事。即所述周制,亦未必文、武、周公之舊,大抵屬於當時一部分社會通行者半,屬於儒家理想者半,宜以極謹嚴的態度觀之。
第二,各篇所記“子曰……”“子言之……”等文,不必盡認為孔子之言。蓋戰國、秦、漢間孔子已漸帶有“神話性”,許多神秘的事實皆附之於孔子,立言者亦每託孔子以自重。此其一。“子”為弟子述師之通稱,七十子後學者於其本師,亦可稱“子”。例如《中庸》《緇衣》……或言採自《子思子》,則篇中之“子”亦可認為指子思,不必定指孔子。此其二。即使果為孔子之言,而輾轉相傳,亦未必無附益或失真。此其三。要之,全兩部《禮記》所說,悉認為儒家言則可,認為孔子言則須審擇也。
就此兩點而論,《禮記》一書,未經漢以後人竄亂,誠視他書為易讀,但其著作及編纂者之本身,或不免有若干之特別作用及成見,故障霧亦緣之而滋,讀者仍須加一番鑑別也。
讀《禮記》法
讀《禮記》之人有三種:一、以治古代禮學為目的者。二、以治儒家學術思想史為目的者。三、以常識及修養應用為目的者。今分別略論其法。
以治古代禮學為目的而讀《禮記》者:第一,當知《禮記》乃解釋《儀禮》之書,必須與《儀禮》合讀。第二,須知《周禮》晚出不可信,萬不可引《周禮》以解《禮記》或難《禮記》,致自亂其系統。第三,當知《禮記》是一部亂雜的叢書,欲理清眉目,最好是分類纂鈔,比較研究,略如唐魏徵《類禮》、元吳澄《禮記纂言》、清江永《禮書綱目》之例。(魏徵書今佚。《唐書》本傳雲:“徵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太宗美其書,錄置內府。”《諫錄》載太宗詔書雲:“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註解,文義粲然。”)第四,當知此叢書並非出自一人一時代之作,其中各述所聞見所主張,自然不免矛盾,故只宜隨文研索,有異同者則並存之,不可強為會通,轉生轇轕。以上四義,不過隨舉所見;吾未嘗治此學,不敢謂有心得也。居今日而治古代禮學,誠可不必;然欲研究古代社會史或宗教史者,則禮學實為極重要之研究物件,未可以為僵石而吐棄之也。
以治儒家學術思想史為目的而讀《禮記》者,當略以吾前段所舉之五事為範圍;其條目則(一)儒家對於禮之觀念,(二)儒家爭辯禮節之態度及其結果,(三)儒家之理想的禮治主義及其制度,(四)禮教與哲學……等等,先標出若干門目而鳥瞰全書,綜析其資料,庶可以見彼時代一家學派之真相也。
以常識或修養應用為目的而讀《禮記》者,因《小戴記》四十九篇,自唐以來號為“大經”,自明以來列為“五經”之一,誦習之廣,次於《詩》《書》,久已形成國民常識之一部,其中精粹語有裨於身心修養及應事接物之用者不少,故吾輩宜寶而讀之。惟其書繁重且乾燥無味者過半,勢不能以全讀。吾故不避僭妄,為欲讀者區其等第如下:
第一等,《大學》《中庸》《學記》《樂記》《禮運》《王制》;
第二等,《經解》《坊記》《表記》《緇衣》《儒行》《大傳》《禮器》之一部分、《祭義》之一部分;
第三等,《曲禮》之一部分、《月令》《檀弓》之一部分;
第四等,其他。
吾願學者於第一等諸篇精讀,第二、三等摘讀,第四等或竟不讀可也。上有分等,吾自知為極不科學的、極不論理的、極狂妄的,吾並非對於諸篇有所軒輊。問吾以何為標準,吾亦不能回答。吾惟覺《禮記》為青年不可不讀之書,而又為萬不能全讀之書,吾但以吾之主觀的意見,設此方便耳。通人責備,不敢辭也。(上專就《小戴記》言,其《大戴》各篇則三四等居多也。)
《禮記》註釋書,至今尚無出鄭注、孔疏右者。若非專門研究家,則宜先讀白文,有不解則參閱註疏可耳。若專治禮學,則清儒關於三《禮》之良著頗多,恕不悉舉也。
《大戴禮記》因傳習夙稀,舊無善注,且訛誤滋多。清儒盧文弨、戴震先後校勘,始漸可讀。孔廣森《大戴禮記補註》、汪照《大戴禮記補註》,皆良著也。
附論《爾雅》
《爾雅》今列於《十三經》,陋儒競相推挹,指為周公所作,甚可笑。其實不過秦、漢間經師詁經之文,好事者編為類書以便參檢耳。其書蓋本為“記百三十一篇”中之一篇或數篇,而《大戴》曾採錄之,張揖《進廣雅疏》所謂“《爾雅》一篇,叔孫通撰置《禮記》,文不違古”也。臧庸列舉漢人引《爾雅》稱《禮記》之文,如《白虎通·三綱六紀》篇引《禮·親屬記》,文見今《爾雅·釋親》;《孟子》“帝館甥於貳室”,趙岐注引《禮記》,亦《釋親》文;《風俗通·聲音》篇引《禮·樂記》,乃《爾雅·釋樂》文;《公羊》宣十二年何休注引《禮記》,乃《爾雅·釋水》文。此尤《爾雅》本在《禮記》中之明證也。自劉歆欲立古文學,徵募能為《爾雅》者千餘人講論庭中,自此《禮記》中之《爾雅》篇,不知受幾許撏扯附益,乃始彪然為大國,駸駸與“六藝”爭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