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當然,不過即便真田大人您不願意出仕本家,也多留一些日子如何?也好讓在下儘儘地主之誼啊。”津川宗治笑著說道。
然而,無論津川宗治如何勸說,真田信勝始終堅持要離開,無奈之下,津川宗治只得讓真田信勝離開了津川家,不過臨行前,津川宗治贈與了真田信勝一匹良馬,也算是聊表心意了。
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真田信勝無法招攬,然而卻有一個人主動的投靠了津川家。
津川城天守內,津川宗治看著殿內衣衫不整的男子,一臉迷茫。
男子開口道:“在下小笠原信時,見過津川大人。”
津川宗治點了點頭,說道“小笠原?可是信濃小笠原家?”
“嗨,在下雖然出自信濃小笠原家,不過因為和家主小笠原長棟不和,是以舉家遷徙到奧羽地區,適逢流民一事,得以見識到津川大人的風采,願出仕津川家,還望津川大人收留。”小笠原信時誠懇的說道。
“哦?我們之前有見過嗎?”津川宗治疑惑的說道。
“津川大人有所不知,前日您在大澤城附近賑濟災民時,在下也在其中。雖然之前聽說過津川大人的勇名,但是親自見過之後才確定,您正是在下想要出仕的明主啊”
津川宗治笑著說道:“不知小笠原大人可有甚麼才能?”
“在下之前曾在本家出任奉行一職,只是後來被主公厭惡,不得不辭去職務。”小笠原信時回答道。
“哈哈,既然小笠原大人看得起我津川家,日後還請多多關照。如此,便任命你為本家的經濟奉行,年俸1o石,協助西鄉木造大人擴充套件津川城的城下町吧”津川宗治笑著說道。
“多謝主公!”小笠原信時激動的說道。小笠原信時沒想到自己剛剛出仕津川家便直接被任命為奉行,不免心裡面十分激動。
“本家的津川城還十分簡陋,日後還需要你多多費心了”津川宗治接著說道。
“嗨,在下定當為主公建設好津川城”小笠原信時大聲的說道。
如此,津川宗治雖然沒有延攬到真田信勝,但是好歹還算是有些收穫。雖然暫時還無法確定小笠原信時的才能,但是信濃小笠原家津川宗治還是知道的。作為信濃4大豪族(諏訪家,木曾家,村上家,小笠原家),給武田信玄統一信濃很大的障礙。
一般出身名門的武士,即便聲名不顯,但是還是有一定才能的,不是普通平民出身的武士可以比擬的。
隨著小笠原信時的加入,西鄉木造倒是高興壞了。有了個幫手,做起事來效率也高了些。小笠原信時也並沒有辜負津川宗治的期望,將津川城外的城下町規劃的井井有條。
津川宗治看在眼裡,喜在心裡。看起來還真的是撿到個人才。總之,津川城在小笠原信時和西鄉木造的指揮下,擴建和修整工作順利的進行著。而津川家的家法,也在西鄉木長和東鄉義佑的努力下,被起草了出來。
戰國時代,各個大名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度用來治理領地。其中最著名的要屬伊達稙宗搞出來的《塵芥集》,而其他的比如相良家的《相良氏法》,今川家的《今川仮名目錄》等也有一定的名氣。
在津川宗治的要求下,東鄉義佑等人連日來不斷的商討適合津川家目前情況的新法度,目前終於起草出一些條目。
津川宗治拿起手中的紙的看了起來,上面大致分為3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對領民以及土地的規定,第二部分則是對士兵已經農兵的歸類,第三部分則是對津川家家臣的制約。雖然還是頗為詳細,但是津川宗治卻不是很滿意。
津川宗治放下手裡的條目,對著下面的東鄉義佑等人說道:“諸位辛苦了,你們寫的條例我也看完了,下面說說我的看法..............”
第六十章《法度新書》(鳳子墨冠名)
隨著津川宗治等人不斷的商量和討論,2個時辰後,一本屬於津川家的家法問世了。『
《法度新書》,這是津川宗治起的名字。法度裡明確指出,在津川家領內只存在法度新書內提到的規章制度,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法度第一項是關於土地和領民的內容。
第一條:領地內實行六公四民的農稅制度,且每戶農民所有的土地必須如實報告,登記造冊。如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虛報土地的,一經查實,沒收全部土地。每5年將在領地內進行檢地工作。
第二條:土地不允許私自買賣,領內人口不能擅自遷移。
第三條:在領內居住滿3年的為常駐人口,每戶家庭可以享受六公四民的農稅。未居住滿3年的按八公二民繳納農稅。
第四條:鼓勵外地人口遷入,凡遷入人口按人頭賦予一定的口糧以及土地(或是自行開墾)。
第五條:去除領內出農稅,商稅外的其餘雜稅,但只限於常住人口。
第六條:農戶凡有男丁參加常備足輕的,每年可再減半成的農稅。
第七條:農具和耕牛不足的農戶,可以到就近城池租借,按天數繳納一定的租金。
第八條:家中暫時糧食緊張的農戶,可到就近城池申請補助糧,秋收後返還領主並繳納3分利息。
第九條:不得與他國(別的勢力)之人通婚,違者全家貶為奴隸。
......
以上是針對土地已經領民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關於軍事方面的如下
第一條:領內的領民不得私藏武器,凡持有武器的領民需到就近城池上繳領主,按市價付與補償。參與農兵訓練的,每戶人家只可保留一件武器,且要登記造冊。
第二條:常備足輕提供俸祿,每人每年3石大米。農兵訓練時,由領主提供口糧。
第三條:戰時的糧食全部由領主提供。
第四條:作戰有功的普通足輕將有機會出任本家的下級武士,刀具裝備自行準備,也可以像領主低價購買。
第五條:戰時陣亡的足輕,除撫卹金外。所在家庭可以減免一定農稅,按5公5民計算,享受3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領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為止。
第六條:戰時受重傷,不能參與農事耕作(如殘疾,缺胳膊斷腿),可以每年領取2石大米,用於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後第5年結束。
第七條:戰時所獲戰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領主統一分配。凡是私藏戰利品的,沒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o年內不得享受相應農稅減免。
......